东海孝妇
干宝
汉时,东海孝妇,养姑[1]甚谨。姑曰:“妇养我勤苦。我已老,何惜余年,久累年少。”遂自缢死。其女告官云:“妇杀我母。”官收系之,拷掠毒治。孝妇不堪苦楚,自诬服之。时于公[2]为狱吏,曰:“此妇养姑十余年,以孝闻彻[3],必不杀也。”太守[4]不听。于公争不得理,抱其狱词,哭于府[5]而去。自后郡中枯旱,三年不雨。后太守至,于公曰:“孝妇不当死,前太守枉杀之,咎[6]当在此。”太守即时身祭孝妇冢,因表[7]其墓。天立雨,岁大熟。长老[8]传云:“孝妇名周青。青将死,车载十丈竹竿,以悬五旛[9]。立誓于众曰:‘青若有罪,愿杀,血当顺下;青若枉死,血当逆流[10]。’既行刑已,其血青黄,缘旛竹而上标,又缘旛而下云。”
〔注〕
[1]姑:婆婆,丈夫的母亲。
[2]于公:《汉书》卷七一《于定国传》称于定国父于公为县狱吏、郡决曹时,极审慎,为人称道并立生祠感念。
[3]闻彻:名声在外,广为人知。
[4]太守:郡的最高行政长官。
[5]府:指太守居处。
[6]咎(jiù):过失。
[7]表:表彰。
[8]长(zhǎnɡ)老:年长辈高的人。
[9]旛(fān):一种长幅下垂的旗。
[10]逆流:向上倒流。
本篇选自《搜神记》。其事汉时盛传,刘向《说苑》《汉书·于定国传》等亦载。
这个故事因是元杂剧《窦娥冤》的本事之一而历久弥新。比起《窦娥冤》来,它当然很简单。这种简单不只是故事单纯,没有复杂的社会矛盾,而且在叙事上也极为鲜明。开篇就有“东海孝妇”云云,为女主人公周青的品格定下了基调。孝妇杀姑,显然是不合理的。作者实际上一开始就暗示了故事的冤情性质。
东海孝妇终于死于官府的拷掠毒治。因为作者采取的是第三人称全知叙事角度,我们无法确认周青婆婆自缢前说的那番“我已老,何惜余年,久累年少”的话,只是对周青一人说的,还是对其他人也说过。无论如何,在古代法制体系下,周青要想据此自白,实在不是件容易的事。对官府来说,如果查无实据,本来也不应随便定人死罪的。因此,太守的草菅人命就更衬托了狱吏于公的贤明。能为一个非亲非故的普通妇女的冤狱在上司面前力争,“争不得理,抱其狱词,哭于府而去”,确实难能可贵。吏而称“公”,可见作者的尊敬。
中国古代有天人合一的思想,所以,周青死后,当地三年不雨。还是经于公的解释,后任太守为她昭雪了冤案,才迎来了风调雨顺的丰收。至此,整个故事的现实精神都是很强的。但在最后,作者又补上一笔民间传说,周青临刑前立誓于众,如枉死,血逆流而上。后来果真如此。对此神奇现象,我们不当以理格之,它有力地表现了善良的孝妇性格坚强不屈的一面。如果没有这一点,周青终不过是历史上无数冤死者之一罢了。
(刘勇强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