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婢索命
[清]汪道鼎
吾杭富家某之妻,极骄悍,待侍婢甚酷虐。小不如意,即搒掠无完肤。尝毙一婢于杖下,其姑[1] 闻而严训之,弗悛也。后更为炮烙之刑。一日,有一婢忤意,怒甚,以烙铁置炽炭中烧红,脱婢衣而遍烙之。竟体焦灼,叫嚎而死。不数日,妇遂病狂。先后二婢,同附其体,称欲索命。或自拔其发,或自批其颊,针刺刀戳,一如当日待婢之法。其姑往问之,则跪地称“老太太”。且曰:“蒙老太太恩,虽死不敢忘。”其姑因劝令勿索命,当为延高僧追荐。二婢皆不可,曰:“当时少奶奶若肯听老太太话,婢等何至死于非命。老太太前,婢等断不敢无礼。然欲缓其死,弗能也。”自是每遇姑至,则神气稍清。姑去,则闹如故。竟索其命以去。
——《坐花志果》
【赏析】
这篇短文,与《坐花志果》中其他篇章有所不同,并没有在结末一段以“坐花主人曰”的形式抒发感慨,加以评论。但在通篇叙事当中,对富家之妻对待侍婢之骄悍酷虐,颇为愤慨;对侍婢毙于杖下、炮烙而死的不幸遭遇,颇为同情;对富家之妻终于病狂丧命的结局,颇以为然。感情强烈,爱憎分明,而且,能足以使读者产生共鸣。但是,富家之妻为什么敢于对侍婢立毙杖下、炮烙至死?如此歹毒之极,仅只是为富不仁所能说明的吗?归根结底,还是在于中国封建社会是由多级阶梯组成的等级社会,还保留着奴隶制的残余,侍婢被视为贵族地主的私有财产、会说话的工具,主子对她们有着生杀予夺、随意处置的权利,奴婢只有俯首帖耳、唯命是从的义务。《红楼梦》中就写过,她们被当做“猫儿狗儿一般”,是可以随意送人的“玩意儿”。富家之妻之所以如此肆无忌惮地虐杀奴婢,正是由于有封建制度及其维护这种制度的暴力工具为倚靠和凭借。作者并未对此予以深刻揭示。同时,所写富家之妻自拔其发,自批其颊,针刺刀戳,自我惩罚,以至鬼魂追命,固然曲折表现了侍婢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斗争精神,但其中也分明流露了作者报应不爽的宗教理念。而且还写到,那两个被残酷折磨至死的奴婢,即使成为冤魂之后,还毕恭毕敬地尊称“老太太”、“少奶奶”,不敢在“老太太”面前“无礼”,死后还恪守严格的主奴界限。长期惨遭蹂躏的侍婢,其斗争的极限没有超出个人复仇的范围,也难以从根本上摆脱封建奴役的枷锁,同样表现了作者的局限。另外,作者还把暴虐者的病狂,归结为鬼魂附体,无疑也宣扬了封建迷信思想。如果当时确曾有过“自拔其发,自批其颊”的事实的话,那与其说是鬼魂“附体”,毋宁说是因为虐杀者为自己制造的触目惊心、令人发指的血腥罪行搞得神经错乱,颠倒了主奴位置,故而重演了“当日待婢”之法。这在客观上把对虐杀者的他人谴责,变成为自我鞭挞,易于收到大快人心、满足读者善恶有报善良愿望的艺术效果,但绝非鬼魂附体的根据。而且,若依此法,即使杭之富家之妻终被索命,那么,他地他个富家凶妻,也还会继续产生,立毙杖下、炮烙至死的他奴他婢仍会接踵而至。不根本推翻封建制度,“鬼魂附体”是无助于奴婢解放的。
(徐振贵 张玉芹)
注 释
[1].姑:婆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