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 灾
[清]李庆辰
道光十二年[1] ,邑城北火灾,延烧街市数里,片瓦不存。
先是有癫[2] 妇,赤身披发,往来于市,歌哭无常,见人辄云:“一人两眼。”轻薄者或揶揄之。估衣商某,见而叹曰:“彼亦犹人,癫狂不自知羞耻,情可悯也。”出衣裤衣之。妇著而去。
至夜,烈焰冲霄,街巷灰烬,惟商一家得免。登屋,则布裤横置屋上,方悟妇乃神人。“一人两眼”者,火字隐谜也。
醉茶子曰:赠衣而遽免于灾,神非贪其惠,重其义也。谁谓冥漠中无皂白之分哉!
——《醉茶志怪》
【赏析】
在现代写作学中,有一种称之为“倒金字塔式”的新闻写作模式。要旨是在一篇新闻稿的开头,先用概括的语言,将事件的结果告诉读者,称之为“新闻导语”;然后再按事件的顺序,将其发生、发展的过程原原本本地写下来。
在现代新闻写作教材中赫然载明:这种模式是从国外“引进”的,它的“始作俑者”是洋人(一般认为是美联社记者B.S.奥斯本)。
然而李庆辰的这篇《火灾》,在写作手法上却完全符合此种“倒金字塔”的写作模式。
本文开头的第一句话,就是典型的新闻导语,它简明地交代了新闻写作“六要素”中的四个:时间是在“道光十二年”;地点是在“邑城北”;事件是“火灾”;结果是“延烧街市数里,片瓦不存”。
接着,作者的笔锋陡转,从火灾发生之前的异常情况落笔,把火灾前、火灾中、火灾后的过程交代得十分清楚。
当然,作者并非毫无重点地把火灾的发生和发展作流水账式的叙述,而是根据主题的需要进行详略得当的剪裁。本文的主题在文章的结尾中表现得十分显豁:“谁谓冥漠中无皂白之分哉!”为了体现作者“善有善报,恶有恶报”的因果报应思想,作者着重写了火灾前出现的异常情况:在闹市里突然出现了一个赤身露体、披头散发、“歌哭无常”的疯女人。接着,作者运用对比的手法,把人们对这一异常情况的不同态度并置于读者的眼前:一方面,那些“轻薄者”对疯妇人百般揶揄嘲弄;另一方面,一位心地善良的估衣商则动了恻隐之心,他先是“见而叹”,嗣后又“出衣裤衣之”。估衣商的善行善举感动了冥漠中的神灵,因此,当火灾发生后“街巷灰烬”、“片瓦不存”时,估衣商却“一家得免”。
由于作者采用了纪实“倒金字塔”类似的写作手法,使得本文读来像是篇真实的史实记载,因此,作者的因果报应思想更易为读者所接受。不过,今天的读者对此一定会有清晰的认识:轻薄者的行径固然应该受到社会舆论的普遍谴责,估衣商的义举固然应该得到提倡和褒扬,但预防火灾,靠的是科学的消防措施,而不能祈求实际上并不存在的神灵的庇佑。
(储有明)
注 释
[1].道光十二年:即公元1832年。
[2].癫:疯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