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 龟
[五代]杜光庭
唐明皇帝[1] ,尝有方士献一小龟,径寸,而金色可爱。云:“此龟神明而不食,可置之枕笥之中,辟巨蛇之毒。”上常贮巾箱中。有小黄门恩渥[2] 方深,而坐亲累,将窜[3] 南徼[4] ,不欲屈法[5] 免之。密授此龟曰:“南荒多巨蟒,常以龟置于侧,可以无苦。”阉者拜受之。
及象郡[6] 之属邑,里市馆舍,悄然无一人,投宿于旅馆。是夜月明如昼,而有风雨之声,其势渐近,因出此龟,置于阶上。良久,神龟伸颈吐气,其火如綖直上,高三四尺,徐徐散去。已而龟游息如常,向之风雨声,亦已绝矣。及明,驿吏稍稍而至,罗拜庭下曰:“昨知天使将至,合备迎奉。适缘行旅误杀一蛇,众知报冤蛇[7] 必此夕为害,侧近居人,皆出三五十里外,避其毒气。某等不敢远出,止在近山岩穴之中,伏而待旦。今则天使无恙,乃神明所祐,非人力也。”久之,行人渐至,云:“当道有巨蛇十数,皆已糜烂。”自此无复报冤之物,人莫测其由。
逾年,黄门召归长安,复以金龟进上,泣而谢曰:“不独臣之性命,赖此生全,南方之人,永祛毒类,所全人命,不知纪极[8] 。实圣德所及,神龟之力也。”
——《录异记》
【赏析】
古称龙、凤、龟、麟为四灵,其中龙、凤、麟三者,很难确指。龙,大概是爬虫类;凤,大概是鸟类;麟是和鹿差不多的动物,如果作为古代的图腾而存在,自然是适合的,因为谁都没有见过。而龟,则是实实在在,至今仍可见到的动物,因而,它的“灵”,就更多地为人们所称道了。
古人所谓灵龟,主要是指它能示吉凶。据《洛书》说它“能见存亡,明于吉凶”。古人占卜,是拿龟壳烧灼,看它的坼裂纹以定吉凶的(即所谓“兆”,“兆”的古文,正是裂纹的形象)。另外,龟很长命。《述异记》说:“龟一千年生毛,寿五千岁谓之神龟,寿万年曰灵龟。”这也是被人们奉为神灵的原因。
本篇叙述唐明皇从方士那里得到一只据说可以“辟巨蛇之毒”的小金龟。后来明皇将它送给了一个放逐到南方去的太监。太监来到象郡属邑的旅舍,恰遇当地有人误杀一条蛇,一批报冤蛇晚上出来报仇。小金龟便大发神威,杀死了这些报冤蛇,不特使太监免祸,南方人民也永祛蛇害。
龟能除蛇害,有没有根据,很难说。但据《新唐书·五行志》载:建中二年(781)赵州地方的棠树神祠,忽有蛇数百千来聚棠树下,不久,有三只小龟绕蛇所聚处,这些蛇都死光了。刺史图其事并把三龟献上云。可见实有其事。《神龟》所叙,固然是写神龟祛蛇害,但另一方面,又借以给唐明皇歌功颂德。太监得罪,“不欲屈法免之”,很公正。但又关心他,“密授此龟”,让他安心到南方去。结果是,赖这神龟使“南方之人,永祛毒类”。最后才点明:“实圣德所及,神龟之力也。”这样,唐明皇和神龟,就相互辉映,都成了神灵了。
(龙潜庵)
注 释
[1].唐明皇帝:即唐玄宗。
[2].恩渥(wò):恩宠。
[3].窜:放逐,流放。
[4].徼(jiào):边远之地。
[5].屈法:不依法律。
[6].象郡:古郡名(治所在今广西崇左县境)。
[7].报冤蛇:俗传有蛇被人打死,众蛇会一起去咬死打蛇的人以报仇。
[8].纪极:限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