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 晓 林
[清]汪道鼎
李明府[1] 晓林,以名解元作令皖江[2] ,文采风流,倾其侪偶[3] ,而性颇严刻。需次省垣[4] ,日谳狱于首府署。时制府中丞,政皆尚猛,晓林又迎合,遇事务从刻深,口才既敏,判决如流。案经其谳定,虽老吏无以难。缘是大得督、抚意。而凡事皆从重比,伏法者未必尽当其罪也。及后历任剧县[5] ,皆以严为治。旋由宣城移知青阳。一日,赴乡相验。肩舆行至中途,舆夫忽闻官厉声呵叱。初以为嗔己也,继复喃喃似与人辩者。语多不可晓,但闻疾呼曰:“我错我错,不应妄入汝等罪,致汝等骈首就戮!”言已寂然。及至尖宿处停舆,而官不出。揭帘视之,僵矣。两手自揢[6] 其颈而死。
坐花主人曰:“为政尚严,已失哀矜之意,况复出于揣摩迎合之私心,民将何所措手足乎?天道神明,人不可以独杀。吾愿为民上者,弗至舆中遇鬼时,而始呼曰‘我错我错’也,则善矣。”
——《坐花志果》
【赏析】
本文所写知县李晓林舆中遇鬼故事,揭露了封建酷吏审定狱案,从重定罪、枉杀无辜的罪恶。文章的深刻性在于能够指出,李晓林一类酷吏,之所以定罪不当,使人骈首就戮,并非由于昏庸无能。恰恰相反,他以名解元入仕,“文采风流,倾其侪偶”,“口才既敏,判决如流”,在封建官僚中,是颇有些才能的。妄拟人罪不是糊涂官办错事的结果,而是自觉有意地“从政尚猛”、“务从刻深”、“皆从重比”所致。换言之,就是专恃严厉镇压,依靠严刑重判使被压迫者束手就范,以维护其反动统治。这就触及了统治阶级的反动本质。文中虽然没有详写李晓林从重拟定他人之罪的具体案例,读者也无从知晓其残酷苛虐、严刑逼供的具体情景,但是,从“伏法者未必尽当其罪”的交代中,从李本人承认“不应妄入汝等罪,致汝等骈首就戮”的自供中,就可以想见其滥杀无辜、草菅人命的严重程度。而且,从文中也能看到,这并非他一时一地的偶然失误,而是从省城到地方,从历任剧县,到移知青阳,都是一贯如此。文中,作者对这类酷吏罪恶的揭露,并以善恶有报的宿命观点,虚构了李晓林舆中遇鬼的情节,让其“自揢其颈而死”,固然满足了被压迫者惩治酷吏的善良愿望,但是,务从严刻酷虐,是统治阶级的反动本性决定的,酷吏本身正是封建制度的必然产物,靠“天道神明”警告统治者以李为戒,或劝其生哀民之意,是无济于事的。即使一个李晓林会受到惩罚,其他同类酷吏也会接踵而至。
(徐振贵 张玉芹)
注 释
[1].明府:知县。
[2].皖江:今安徽。
[3].侪偶:同辈。
[4].需次省垣:按资历依次补缺省府。
[5].剧县:难治之县。
[6].揢: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