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氏兄弟
[清]纪 昀
故城贾汉恒言:张二酉、张三辰,兄弟也。二酉先卒,三辰抚侄如己出,理田产,谋婚娶,皆殚竭心力。侄病瘵[1] ,经营医药,殆废寝食。侄殁后,恒忽忽如有失。人皆称其友爱。越数岁,病革[2] ,昏瞀[3] 中自语曰:“咄咄怪事!顷到冥司,二兄诉我杀其子,斩其祀[4] ,岂不冤哉?”自是口中时喃喃,不甚可辨。一日稍苏,曰:“吾之过矣。兄对阎罗数我曰:‘此子非不可化诲者,汝为叔父,去父一间耳。乃知养而不知教,纵所欲为,恐拂其意。使恣情花柳,得恶疾以终。非汝杀之而谁乎?’吾茫然无以应也,吾悔晚矣。”反手自椎[5] 而殁。三辰所为,亦末俗[6] 之所难。坐以杀侄,《春秋》责备贤者耳;然要不得[7] 谓二酉苛也。平定王执信[8] ,余己卯所取士也。乞余志其继母墓,称母生一弟,曰执蒲;庶出一弟,曰执璧。平时饮食衣服,三子无所异;遇有过,责詈捶楚,亦三子无所异也。贤者,数语尽之矣。
——《阅微草堂笔记》
【赏析】
本篇写叔父溺爱其侄,知养而不知教,自知有过,自椎而死的故事。前后二件事,予以对照,一贬一褒,也是志怪小说类的“春秋笔法”。张三辰抚养亡兄之子如同亲生,帮助其侄理田产,谋婚娶,竭尽心力;其侄患痨病,又是请医求药,废寝食,关怀备至;其侄不治而死,又常精神恍惚如失亲子。左邻右舍无不称其兄弟友爱。可谓仁至义尽,谁能指责张三辰有过呢?然而,在封建的伦理道德观念中,认为长辈不仅知养更应重知教,张三辰未能教化其侄,以致使其恣情花柳,纵所欲为,得恶疾以终。作者写其兄张二酉鬼魂在冥司中诉讼,事属荒诞,但张三辰确实有过。作者把事情本质写得很严重,父爱子,知养而不教,如同杀子无异。养而不教父之过,教而不严师之惰。这在封建伦理道德中是具有进步意义的。
后一件事,则写贤者所为。王执信母生二子,兄执信,弟执蒲;继母又生一子,曰执璧。然而,继母视三子皆如同亲生,饮食衣服,三子无异,这是知养;三子若有过失,动家法教训,无论是否亲生,都一样责罚,这是知教。知养而知教,便是符合传统伦理道德的。作者写此志怪,非为叙事实而为宣传封建思想,其内容多以儒家正统为准绳,虽然大多是维护封建纲常的,但也有可以称为传统美德的东西。个人认为本篇所宣扬的养而重教的思想,于今还是有益的。这就是封建伦理道德的历史复杂性。
本篇一破一立,对比强烈。张氏兄弟故事中也有立,张三辰自己幡然省悟,自椎而死,十分强烈地批判了当时社会上的某种溺爱之风气。
(李晓)
注 释
[1].瘵(zhài):痨病。
[2].病革(jí):病势危急,将死。
[3].瞀(mǎo):迷惘困惑。
[4].斩其祀:祀,祭祀宗庙;斩其祀,犹言断其后代。
[5].椎(chuí):同“槌”。自椎,用槌自击。
[6].末俗:乱世败坏的习俗。
[7].要不得:犹言不能。
[8].平定王执信:平定,今属山西。王执信,其父王凝,康熙时官陕西按察司副使,生子二,长子执信,次子执蒲,皆于乾隆二十四年(1759)中举;执信授芮城县教谕,执蒲授太原府教授。继母生子执璧,亦于乾隆二十五年中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