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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条 画中狱 陈嵩泉
释义

画 中 狱

[清]陈嵩泉

金维烈,字有功,东莱[1] 进士。家藏有李营邱[2] 山水一帧,极爱重之。尝作令江南[3] ,悬此画于书室,朝夕赏玩。

一夕午倦,方隐几,忽闻壁上有腾踏声。急视之,则画幅暴大,可五六丈,树木屋宇,悉现真形,道上本无行人,倏来数十人,若营卒状,各乘怒马,自下登山,长可四五寸,马若巨鼠,讙哗驰骋。山垩高处,有四人舁两竹舆,中坐一男一女,迤逦而下。俄而舆马会于山腰,路窄不容并行,彼此争道,马不能退驶,舆不肯回头。骑者怒,鞭马直冲,将两舆挤坠崖下,舆夫亦牵率崩坠。有一夫攀石未踣[4] ,一马践其身,破腹而死。骑者了不为意,大笑而驱,瞬息已远。再视坠崖者,则轿中人皆未伤,三夫有折腿者,有断臂者,有破额者,各放声号哭。于是山上下、山左右所画房舍中,皆有人出。当争道时,金已起立,步近画前,并不觉有壁有画,惟见层峦叠嶂,穷望无极;两边言语,皆历历闻之;且时天阴欲雨,图中则晴光艳阳,人物皆有影。正拟再观下文,适仆人瀹茗[5] 至,回眸一询,了无所见,依然壁上条幅耳。心大诧怪,从此日日伺察,寂无影响。

后数年,行取入都,偶晤九江太守某,话及此事。太守惊曰:“此非吾郡悬案耶?盖浔阳[6] 某村夫妇二人至岳家归,过庐山半,倏搆此祸,一夫被踢死,三夫皆医痊,惟折腿者遂成跛足。军兴之际,营卒过者甚多,乡民不识字,只控马兵,不能确指为谁,故案悬数年,犹未得主名者。”金叩其年月,即观画之日也。述控者情词,一如所见。问其地形势,亦与画境无殊。因笑曰:“若然,则此案须区区[7] 作旁证乃可办也。尔日图中所见,其均服有某军某营亲兵字样,字细如虮,因日光照耀,故能辨悉。”太守书记之,密以告彭蠡[8] 令,专察某营,果得罪者,其案乃定。

友人金鹭波,此君之族也,尝与余曰,第忘询其时代。夫晦暗之狱讼,往往因局外而得情,然未有离奇若此者。此真不可以理想也。

——《骇痴谲谈》


【赏析】

浔阳某村夫妇二人走娘家回来,坐轿到达庐山半腰时,忽然遭到过路马兵的冲撞,坠入山崖。夫妇二人幸未受伤,但坠崖的三名轿夫,却是折腿、断臂、磕破脑袋。未坠崖的那名轿夫更惨,竟被马蹄践踏,破腹而死。肇事者却根本不放在心上,大笑着扬长而去!这样一件人命案子,却因为“军兴之际,营卒过者甚多,乡民不识字,只控马兵,不能确指为谁”的理由,数年不得侦破,成了悬案。明眼人一望而知,那样的理由,不过是敷衍塞责的借口罢了。为民“父母”者尸位素餐,不肯尽心尽责,区区小民,无论死伤,都只有自认晦气。

幸亏有一幅问世800年灵异之画在此案发生的当时便将它显现了出来,也幸亏毕竟还有像金维烈那样身为县令的“目睹者”愿意作旁证,加之主事者惧于“神明”的威力无边,此案才得以了结。这样的结局,当时的读者或许会“拍案惊奇”的,今天给人的感觉却是过于“天方夜谭”了。

本篇叙述的故事,实际上反映了在清朝后期政治腐败、政局动荡的情况下,“军爷”无法无天,官员怠于职守,案发率高而破案率低的社会现象,表达了当时人们希望改变这种局面的合理愿望。但以灵异之物显现案情的手法来表达这种愿望,反映了作者对不合理的社会现实无可奈何,只得寄情于幻想的情绪。自然,它也借此提出了问题:灵异之物显现案情表明“天理昭昭”,那么,谁人昏昏?

就艺术手段而言,《画中狱》有着想象奇特、引人入胜的长处。另外,李营邱惜墨如金式的简练,并不妨碍识画者从中领略山水“真形”,简练不等于枯索。对于从事艺术创作的人们来说,本篇似乎也能给予启迪。

(全岳春)

注 释

[1].东莱:古郡名,治所在今山东掖县。

[2].李营邱:五代、宋初画家李成,人称李营丘。清雍正初有谕旨,为避孔子名讳,除四书等儒家经典外,凡丘字皆加偏旁,所以这里作“李营邱”。李成擅画山水,画法简练,笔势锋利,好用淡墨,有“惜墨如金”之称。

[3].作令江南:在江南某地当知县。令,县令。

[4].踣:仆倒。

[5].瀹茗:烹茶。

[6].浔阳:江名。长江在江西九江北的一段。

[7].区区:自称的谦辞。

[8].彭蠡:指彭蠡戍,今江西都昌西北,为古代军事要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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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/4/28 10:18: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