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王小女
干宝
吴王夫差[1]小女,名曰紫玉,年十八,才貌俱美。童子韩重,年十九,有道术。女悦之,私交信问,许为之妻。重学于齐鲁[2]之间,临去,属其父母,使求婚。王怒,不与女。玉结气[3]死,葬阊门[4]之外。三年重归,诘其父母,父母曰:“王大怒,玉结气死,已葬矣。”重哭泣哀恸,具牲币[5],往吊于墓前。玉魂从墓出,见重,流涕谓曰:“昔尔行之后,令二亲从王相求,度必克从大愿。不图别后,遭命奈何!”玉乃左顾宛颈而歌曰:
南山有乌,北山张罗[6]。
乌既高飞,罗将奈何!
意欲从君,谗言孔[7]多。
悲结生疾,没命黄垆[8]。
命之不造,冤如之何!
羽族[9]之长,名为凤凰。
一日失雄,三年感伤。
虽有众鸟,不为匹双。
故见鄙姿,逢君辉光。
身远心近,何当暂忘。
歌毕,歔欷流涕,要[10]重还冢。重曰:“死生异路。惧有尤愆[11],不敢承命。”玉曰:“死生异路,吾亦知之。然今一别,永无后期。子将畏我为鬼而祸子乎?欲诚所奉,宁[12]不相信。”重感其言,送之还冢。玉与之饮宴,留三日三夜,尽夫妇之礼。临出,取径寸明珠以送重,曰:“既毁其名,又绝其愿,复何言哉!时节自爱。若至吾家,致敬大王。”重既出,遂诣王,自说其事。王大怒曰:“吾女既死,而重造讹言,以玷秽亡灵。此不过发冢取物,托以鬼神。”趣收[13]重。重走脱,至玉墓所诉之。玉曰:“无忧。今归白王。”王妆梳,忽见玉,惊愕悲喜,问曰:“尔缘何生?”玉跪而言曰:“昔诸生韩重,来求玉,大王不许,玉名毁义绝,自致身亡。重从远还,闻玉已死,故赍[14]牲币,诣冢吊唁。感其笃终[15],辄与相见,因以珠遗之。不为发冢,愿勿推治。”夫人闻之,出而抱之,玉如烟然[16]。
〔注〕
[1]夫差:春秋末年吴国国君,公元前495年至前473年在位,越灭吴,自尽。
[2]齐鲁:春秋时二国名,一般泛指山东、河北一带。
[3]结气:心情郁结。
[4]阊门:吴国都城的西门,在今苏州市。
[5]牲币:祭祀用的家畜及玉、帛等物品。
[6]罗:捕鸟的罗网。
[7]孔:很,极。
[8]黄垆(lú):黄土,黄泉,即埋葬死人的地方。
[9]羽族:鸟类。
[10]要:通“邀”。
[11]尤愆(qiān):罪过。
[12]宁:难道,为什么。
[13]趣收:催促收捕。
[14]赍(jī):带着。
[15]笃终:对死者的真挚感情。
[16]如烟然:如轻烟一般。
本篇选自《搜神记》,其事则从《吴越春秋》及《越绝书》脱胎而来。
这是一篇优美伤感的爱情小说。紫玉、韩重两情相好,私订终身,却因紫玉父亲吴王的反对,无法结合。紫玉因此悲痛而死。吴王为何反对不得而知。想来还不仅是因为韩重身份低微——毕竟无人能与君王门当户对。无端地反对才更见出父母之命的威严。于是,一对有情人只有在阴间才得以成眷属。
作品对封建婚姻制度漠视人的感情表现了强烈的不满。值得注意的是,在这篇小说中,紫玉的形象十分突出,是她对韩重“悦之”而主动“许为之妻”;当韩重归来吊唁,她魂从墓出,邀重还冢;之后,又留重三日三夜,尽夫妇之礼;当韩重遭吴王误解而受惩治时,紫玉挺身而出,为之辩解。在后来的爱情小说戏曲中,女性形象往往比男性形象显得更勇敢、更富于光彩,看来也是渊源有自的。如明代传奇《牡丹亭》与本篇故事略相符合,杜丽娘也是魂从墓出,引导梦中情人柳梦梅掘坟而复生,得成夫妇。从这一角度看,紫玉堪称先行者。
人鬼相恋在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并不少见,也是后世小说常见的模式。本篇绝无矜奇尚怪之病,一切描写皆出于平常。宋元话本名篇《闹樊楼多情周胜仙》也有女鬼显形,寻访旧时情人事。但旧情人却认定其为鬼怪而击杀之。相比之下,韩重之于紫玉鬼魂则不然,虽始有疑虑,却很快就为紫玉的真情感动。在超越现实与非现实界线的愿望中,生死不渝的美好爱情得到了更鲜明的表现。
小说在叙述中还插进了一段紫玉的歌唱,情真意切,哀婉动人。这篇歌词单独地看,也是一首声情并茂的诗作。“张罗捕鸟”的起兴,“谗言孔多”的畏惧,“一日失雄”的感伤,“身远心近”的思念,淋漓尽致地表现了女主人公复杂的内心世界,既突出了作品的主题,又强化了叙述的情感力度,为后世小说韵散结合的叙述方式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本。
小说的结尾也值得称道,紫玉如烟一般地消失,不只是写出了鬼魂的特性,更为全篇故事笼罩了一层扑朔迷离的气氛,给读者留下了“曲终人不见”的感慨和回味无穷的遐想。
(刘勇强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