干将莫邪
干宝
楚干将莫邪[1]为楚王作剑,三年乃成。王怒,欲杀之。剑有雌雄。其妻重身[2]当产,夫语妻曰:“吾为王作剑,三年乃成。王怒,往必杀我。汝若生子是男,大,告之曰:‘出户望南山,松生石上,剑在其背。’”于是即将雌剑,往见楚王。王大怒,使相之:“剑有二,一雄一雌。雌来,雄不来。”王怒,即杀之。莫邪子名赤比,后壮,乃问其母曰:“吾父所在?”母曰:“汝父为楚王作剑,三年乃成。王怒,杀之。去时嘱我:‘语汝子:出户望南山,松生石上,剑在其背。’”于是子出户南望,不见有山,但睹堂前松柱下,石低之上,即以斧破其背,得剑。日夜思欲报楚王。王梦见一儿,眉间广尺[3],言:“欲报仇。”王即购之千金。儿闻之,亡去。入山行歌。客有逢者,谓:“子年少,何哭之甚悲耶?”曰:“吾干将莫邪子也。楚王杀吾父,吾欲报之!”客曰:“闻王购子头千金,将子头与剑来,为子报之。”儿曰:“幸甚!”即自刎,两手捧头及剑奉之,立僵。客曰:“不负子也。”于是尸乃仆。客持头往见楚王,王大喜。客曰:“此乃勇士头也。当于汤镬[4]煮之。”王如其言。煮头三日三夕,不烂。头踔[5]出汤中,瞋目[6]大怒。客曰:“此儿头不烂,愿王自往临视之,是必烂也。”王即临之。客以剑拟王,王头随堕汤中。客亦自拟己头,头复堕汤中。三首俱烂,不可识别。乃分其汤肉葬之,故通名“三王墓”。今在汝南北宜春[7]县界。
〔注〕
[1]干将莫邪(yé):古时铸剑工匠,姓干将,名莫邪。一说为夫妻二人名。此从前说。
[2]重(chónɡ)身:怀孕。
[3]眉间广尺:两眉间有一尺宽,形容额宽。
[4]汤镬(huò):煮热水的大锅。
[5]踔(zhuó):跳跃。
[6]瞋(chēn)目:怒目相瞪。
[7]北宜春:县名。在今河南省汝南县西南。
本篇选自《搜神记》。《列异传》《吴越春秋》等亦有类似记载。
作品描写楚王杀死铸剑误期的干将,又想斩草除根杀其子赤比。赤比立志复仇,在侠客的帮助下,他们牺牲了自己,终于报了仇。故事鲜明地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某些特点,约略言之,有以下几方面——
首先是忠臣意识和复仇意志。小说的主题是复仇,但矛盾在国王与臣民间展开,带有更复杂的性质。按照传统观念,臣民对国王要绝对服从和忠诚,任何反抗都视为大逆不道。如果不看到这一点,我们对干将莫邪的有些行为就难以理解。为什么他明知楚王可能要杀他,仍要去见楚王?虽然他隐匿了雄剑,毕竟是冒死献剑。为什么他不逃跑呢?这样的事在春秋战国时期是经常发生的。原因就在于他的忠诚。他受命于楚王,就自认为必须忠于楚王,至少在铸剑这件事上要有所交待。但是,他的儿子不同,没有了这样的义务。所以,他可以复仇。即便如此,这种以下对上的复仇也还是罕见的。这就构成了本篇最具有光彩的地方。
其次是侠客精神。山中侠客与楚王本来无冤无仇,但得知干将莫邪之子的深仇大恨,便主动请求替他报仇。他并不贪图赏金,只是出于一种义愤,就挺身而出。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正是中国传统文化表彰的侠客精神。他也是中国小说中较早出现的侠客形象。
其三是性别观念。中国传统文化一向重男轻女。在本篇中,干将莫邪慷慨赴死,他的妻子却无能为力,不能承担起复仇的重任。莫邪临行前还嘱咐妻子:“汝若生子是男,大,告之曰……”如果他妻子生的是女儿,这个悲壮动人的故事也就无从表现了。在器物描写上也是如此。剑分雄雌就是鲜明的例证。
在艺术上,这篇小说也相当成功。这个故事在当时流传很广,不少古籍都有记载,但以本篇为佳。整个作品篇幅不长,内涵却很大。同时,结构也完整精巧,详略得当。小说的重点是莫邪之死及其儿子赤比的复仇,赤比的成长过程只以“后壮”两字带过。贯穿于这种大跳跃中的是两代人一脉相承的复仇意志,而赤比的逃亡则又自然引出了侠客,使得情节的内在线索更为突出。不仅如此,小说中的一些细节也极鲜明。如写到赤比听说侠客愿为他报仇,条件是要他的头和剑时,作品有这样一段文字:“儿曰:‘幸甚!’即自刎,两手捧头及剑奉之,立僵。客曰:‘不负子也!’于是尸乃仆。”这带夸张性的写法,强烈地突出了人物的复仇意志。接下来的“煮头三日三夕,不烂。头踔出汤中,瞋目大怒”,也具有同样的艺术效果。至于“三王墓”之建,可说是侠客所玩“黑色幽默”的结果了。一个路见不平、拔刀相助且工于心计、沉稳干练的大侠形象在作者不动声色的描写中跃然纸上。
(刘勇强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