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条 | 王九思 |
释义 | 作者 王九思(1468—1551),字敬夫,号渼陂,别号紫阁山人、碧山野叟。陕西鄠县(今陕西户县)人。明孝宗弘治九年(1496)进士,选庶吉士,后授检讨。武宗正德四年(1509),升任吏部考工员外郎,后至郎中。旋因刘瑾案受牵连被贬为寿州同知。复被论,勒致仕。日以诗词曲文自娱。王九思与李梦阳、何景明、康海等号“前七子”,为有明一代复古潮流中颇有影响之文人,而其在散曲、戏剧方面的创作成就,更为许多其他的文人所不及。九思所作有《渼陂集》及《续集》《碧山乐府》《碧山续稿》《碧山新稿》《南曲次韵》及杂剧《中山狼》等。谢伯阳《全明散曲》收其小令448首,套数38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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